[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訓]
一、計畫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計畫類別及資格:
- 個別型: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 聯合型: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三、補助標準:
- 個別型:補助金額以95萬元為上限。
- 聯合型:補助金額以190萬元為上限。
但屬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最高以三百萬元為限。
補助比率: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並接受本局訓練品質評核者,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六十。但訓練品質評核結果為銅牌以上等級者,得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
事業單位辦理職訓中心所核定訓練計畫,當年度核銷補助訓練時數未達核定總時數之百分之六十者,次年度補助比率依當年度核定補助比率減少百分之二十。
四、受理時間: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辦理訓練計畫自101年3月12日起至101年9月28日止。
五、補助時間:自事業單位訓練計畫核定通過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六、補助範圍:
內部/外部訓練:訓練經費編列以最近一期勞保繳費單,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員工數*1.5萬元為上限。
請領方式:結訓後一次請領,請領期限最遲至當年度11月20日。但事業單位訓練計畫為二年度或三年度者,分別於各該年度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七、參訓人員: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受僱於事業單位,年滿15歲以上,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八、申請檢附文件:
申請表(如有委託訓練專業團體規劃辦理者,應加附訓練專業團體之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訓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全年度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訓練計畫之相關說明文件,說明事項應包含:訓練計畫與事業單位營運策略計畫之關聯性、訓練計畫預期效益及事業單位營運策略決策者對訓練計畫之預期效益評價等。
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當年度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前一年度之完稅證明影本。如:100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表或401表)。
九、補助課程範圍:
第一類:研發及創新能力。
第二類: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第三類: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第四類: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第五類: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十、相關連結:
1.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訓」專屬網站:
http://training.evta.nat.gov.tw/battery101/index.php
2.職訓局公告101年度「充電起飛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辦理期間: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7&func_id=7&type_id=1&cata_id=0&id=24164&mcata_id=0&SearchDataValue=
計畫聯絡人:(03) 485-5368 轉分機301陳小姐 / 分機309周先生 / 分機311葉小姐 / 分機302陳小姐
※計畫詳情依據計畫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