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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辦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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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辦理期間。
依據:「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第2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辦理訓練計畫自101年3月12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止,輔導訓練服務受理至9月28日止,均以郵戳為憑。

二、訓練費用補助期間,自事業單位訓練計畫初審會議決議通過之次日起至其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當日止,至遲不得逾101年11月15日。

三、事業單位應向所在地本局各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各職業訓練中心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園職業訓練中心: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臺南職業訓練中心: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五)南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相關連結:
(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7&func_id=7&type_id=...)

計畫聯絡人:(03) 4855-368 轉分機301陳小姐/ 分機311葉小姐/ 分機309周先生/ 分機302陳小姐